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吉安市第三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
2025年5月15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安福段-红军集散地三天门驿站区块基础设施工程评标现场,有投标企业对报价排序第一的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称其建造师存在在建工程。经现场专家询标,该公司提供了一份“完工证明”,并据此取得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资格。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企业再次提出质疑。经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完工证明”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2025年6月4日,安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31885元行政处罚。
二、遂川县环城西路(工农兵大桥至燕山中学段)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
遂川县环城西路(工农兵大桥至燕山中学段)工程建设项目于2022年5月20日开标,中标价为6107.5万元。投标过程中,邱某剑、谢某兵、余某辉等人联系了掌握的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串通投标,并由其中的湖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该项目由邱某剑实际施工,中标公司另收取中标价0.6%的管理费。
处理结果:2023年3月7日,遂川县公安局将该案中的邱某剑、谢某兵、余某辉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提请起诉,遂川县人民法院分别对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不等,并对其处罚金120余万元。
三、吉安县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经调查核实,2024年4月30日,吉安县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尹某国、黄某英、卢某勤、刘某、王某清等5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未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导致评标错误,并影响2标段中标结果。
处理结果:2025年4月,吉安县水利局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尹某国、黄某英、卢某勤、刘某、王某清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止。
四、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案
2024年10月22日,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吉安技师学院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开标,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并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收到异议,反映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拟派建造师注册信息虚假问题,经招标人核实,该异议成立,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处理结果:2025年2月21日,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移送问题线索,请求对该项目异议涉及违法问题依法处理。经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2025年4月11日,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国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8016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信用中国”公示。
五、万某平串通评标专家谢某萍帮助他人谋取中标案
2023年7月,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在2021年10月吉安市高铁新区核心区“五指峰”建筑群(B地块)五星级酒店室内精装修项目4标段招标中,评标专家谢某萍(所在单位: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万某平(评标专家,所在单位: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托,帮助特定投标单位谋取中标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2023年8月,经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2名评标专家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3年8月,吉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取消谢某萍、万某平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依法对谢某萍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
六、永丰县市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某违规插手项目建设问题
2013年至2023年,刘某利用担任县教体局局长、县市监局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电教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大额好处费。
处理结果:2025年1月26日,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5年4月2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七、江西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江西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新干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提升改造项目(三湖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部项目负责人董某萍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参与施工管理,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江西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金额2307.18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4月28日,由新干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对江西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转包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1.54万元。
八、泰和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职工陈某利用手中职权问题
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泰和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职工陈某利用手中职权先后2次帮助其妻子姚某借用泰和县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接了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方形清淤、维修更换及疏通污水管网工程、西桥路污水管道抢修工程。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月,陈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九、庐陵新区工程建设局原局长刘某丰违规插手项目建设问题
2017年至2024年,刘某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工程,为承建商罗某、肖某、私营企业主郭某、尹某、许某等人承接业务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巨额好处费。
处理结果:2024年8月,按程序给予刘某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1月,吉水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丰有期徒刑3年7个月。
十、万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刘某南违规插手项目建设问题
2023年刘某南利用其担任万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万安县小康村二标段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非法收受财物10万元,刘某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2024年5月,刘某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0月,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南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十一、峡江县原城建档案服务部主任范某斌收受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
2023年至2025年,范某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处理结果:2025年4月,范某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辑|彭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