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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作者:发布时间:2024-05-22

一、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岩土工程勘察

二、主要内容:华中师范大学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筑场地的地质构造,为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基坑及边坡支护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参数和相关设计建议方案。项目总用地面积18232.77㎡,总建筑面积3223㎡。建筑为地面三层结构。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17)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有关规定,本项目共设计勘探孔 20 个,其中主楼设计勘孔 14 ,孔深 25~30 ,边坡勘探孔 6 ,孔深 15~30 ;累计勘探总进尺 525 延米。需取原状土样 14 件,取岩石试样 6 组,标贯试验 48 次,取地下水样 2 组,土腐蚀性 2 组,地震剪切波速测试孔 2 个,室内岩、土、水试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2、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申请人近 2 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3 项类似项目工程勘察业绩。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的学校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投资额,须提供其他材料证明)。

4、供应商可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

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详见附件8,本次报价总金额最高价限价人民币9.8万元。审定合同结算金额超过9.8万元时,按照总金额最高价限价人民币9.8万元结算。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工期:30日历天,质量:合格

付款方式:成交人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取得图审合格书后,支付审定合同结算金额的95%;本项目完成校内验收,付清合同结算金额的5%

六、评审办法:结合报价、业绩、工期、后期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审。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52810:30(北京时间),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基建处211办公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各投标单位请准备纸版投标文件一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U盘一份(单独密封),U盘内包含电子版投标文件 (文件类型为pdf格式),纸版投标文件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自行准备PPT现场汇报文件。标书内容宜简洁清晰,应围绕拟委托项目的实施工作内容和计划制定。

八、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基建处

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人:龙老师 027-67865829



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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